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一、申报项目及对象
(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我校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
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不得申报。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3月10日以后出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
(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3月10日以后出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三)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
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1958年3月10日以后出生)。交流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为一个月。应已获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科研机构。
二、申报条件
申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条件见《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10)。
申报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的条件见《2019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18)。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申报人按照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公布的选派办法准备相关材料。
(一)网上注册
2019年3月10日前,申报人应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注册。
(二)填报材料
2019年3月10日至3月31日,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开通。申报人员应在此期间登录平台填报申请表、上传有关材料,同时草拟单位推荐意见(包括申请人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情况、学术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与健康状况;外语水平;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回国后的使用计划。控制在500个字符以内)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申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的人员,还需提交纸质《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见附件)和导师推荐信。
(三)学校审核
研究生院对我校人员申报项目时填写、上传的材料进行审核,起草推荐候选人的公文。
(四)材料上报
2019年4月12日前,同意推荐候选人的学校公文及初选名单报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四、录取结果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2019年5月公布录取结果并寄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学校。申报人也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评审结果。
附件: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 校内专家评审表.doc
研究生院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