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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法学院与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 : 2016-05-03 作者 : 来源 : 浏览量 :


428日下午,我校法学院与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合作协议签字与揭牌仪式在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法学院主持工作的杨德敏副院长、党委书记贺三宝和学院班子成员参加签字与揭牌仪式。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柯军,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吴英龙,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松涛等出席签字与揭牌仪式。仪式由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易有禄教授主持。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历史悠久,长期致力于当地法治建设,探索司法改革,形成了一系列特色鲜明、富有成效的制度。柯军院长简要说明了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历史发展、所获荣誉,重点介绍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信息化建设措施方面在全省法院系统具有的领先优势地位。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新的法律问题也会出现。柯军院长希望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与我校法学院的合作,共同推动法治江西建设。

在江西省教育厅组织的2015年江西省普通高校法学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中,我校法学院位居榜首。法学院主持工作的副院长杨德敏教授介绍了我校法学院的办学历史、办学规模,以及近年来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对外交流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希望与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学生实习实训、科研课题调研、疑难案件专家论证、高校与实务部门人员交流等领域加强合作,实现校内外联合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机制。贺三宝书记代表学院与抚州中院签订合作协议,主持工作的杨德敏副院长与柯军院长为基地揭牌。

据悉,自2012年获批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后,我校法学院积极拓展与实务部门的合作,已经与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大型企业等30多家实务部门签订协议,开展实质性合作,正准备推行“菜单式”实习实践模式。(图文/法学院陈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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