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我校参加国家专项评估的11个专业学位授权点顺利通过了国家教指委评审,评估结果全部为“合格”。至此,我校圆满完成了学位点专项评估任务,实现了既定目标。
2015年,我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领域)等11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参加了国家的专项评估工作。
为做好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学校高度重视,制定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成立了学位点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对评估工作认真谋划,精心安排,合理分工,做好了学位点评估工作的顶层设计。在学位点评估过程中,研究生院会同各参评学院认真学习国家的相关文件精神,深入研究各学位点的专项评估要素;各参评学院积极组织精干力量精心准备评估的各种材料,扎实开展自我评估和整改,部分学位点还邀请同行专家对评估工作进行指导;研究生院安排专人对各学位点评估材料进行了严格的审核把关,并反馈修改意见,这些措施有效确保了我校评估材料的质量。
学位点评估工作简介:
201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先后印发了《学位授权点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全国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进行了部署,通知要求满足评估条件的学位点在2018年底之前要完成合格评估。根据国家文件要求,获得授权满3年且不满6年的学位点要参加国家的专项评估;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位点要开展合格评估。学位点合格评估的目的在于打破学位授权点终身制,建立强制退出机制;保证学位授权点基本水平和研究生教育基本质量,推动学校建立常态化自我评估制度和学位点动态调整机制。
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分为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三个等级。本次专项评估结果显示,共有41所高校的50个学位授权点评估为不合格,被撤销学位授权点,83所高校的95个学位授权点被要求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