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运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严格规范研究生学术行为,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现就“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具体程序及处理意见重新作出如下规定。
一、检测对象
拟申请学位的所有各类别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均须进行“系统”检测。
二、检测时间及工作程序
检测时间为论文答辩修改后(具体时间见每年的申请学位安排表);检测的学位论文必须是经答辩修改后的论文定稿。
工作程序:需检测的学位论文由各学院(所)研究生秘书集中办理,在检测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收齐论文电子版,电子版要求为:拟检测学位论文word文档正文部分(即:第一章至最后一章,命名方式为:学院(所)名称_博士/硕士_专业_姓名.doc,如“会计学院_硕士_会计学_张三.doc”)。各学院(所)研究生秘书将学位论文电子版统一收齐并检查无误后,在检测规定截止时间前按要求集中提交研究生部学位管理科。学位管理科在检测后将结果及检测报告书反馈给各学院(所)。
三、检测结果及性质认定
检 测 结 果 |
性质初步认定 |
文字复制比 | |
N≤15.0% |
通过检测 |
15.0%<N<50.0% |
疑似有抄袭行为 |
50.0%≤N≤70.0% |
疑似有较严重抄袭行为 |
N>70.0% |
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 |
注:文字复制比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四、检测结果的处理办法
1、文字复制比在15%以下(含15%)的学生,视为通过检测,进入论文万分之五差错率检查的环节;
2、文字复制比在15%-30%(含30%)之间的学生,视为不通过检测,给予半年时间修改论文,经再次检测合格后进入论文万分之五差错率检查的环节;
3、文字复制比在31%-70%(含70%)之间的学生, 视为不通过检测,给予半年时间修改论文,并重新参加论文送审、答辩环节、论文检测等环节(所有费用自理);
4、文字复制比在70%以上者,视为严重抄袭,由研究生院将学生的检测报告书反馈给学院(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论文是否有严重抄袭行为做出认定,若专家认定该论文有严重抄袭行为的,则取消该生申请学位的资格。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