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4]64号)的精神,做好我校2014届毕业研究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4年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是指持有县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其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包括户籍迁出的在校学生。
二、发放原则: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
三、发放时间:2014年6月30日前。
四、补贴标准:每人一次性补贴800元。
五、申请发放程序
(一)政策公告。各院所将求职补贴发放对象、标准、申请办法、拨付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通过网络、短信(微信)、公告等告知本单位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公示。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有效期应在毕业年度内);
3、与受领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藉证明);
4、申请人本人身份证;
5、申请人本人学生证。
各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研究生院将通过初审的学生名单在本校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单位于4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交至研究生院210室。《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和纸质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纸质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与受领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证明、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等证件的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附件: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
研究生院
上一条: 关于做好研究生报到注册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