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管理
关于重申我校同等学力招生及课程学习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8-11-20   作者 :      来源 :     浏览量 :    


                                 

关于重申我校同等学力招生及课程学习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所):

为加强规范管理,提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江西财经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管理办法》(江财研教字[2015]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同等学力招生及课程学习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各学院招收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意见》和《办法》中“严禁委托中介机构组织和参与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招生和教学活动”、“各培养单位只能在本学院(所)硕士授权点范围内招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各学院(所)招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前,应将招生专业、招生宣传、课程设置及教学安排等送交研究生院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招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或500学时”的规定。

二、各学院(所)不得以“研究生”和“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

三、各学院(所)要加强同等学力人员招生的规范管理,严禁招生工作中的虚假、误导宣传和舞弊、违规行为,实行规范招生、阳光招生,对于因招生工作而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对学院(所)党政负责人进行问责。

四、各学院(所)须将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招生录取信息在本学院(所)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各学院(所)当年同等学力招生工作结束后,必须将招收的学员信息报研究生综合管理与思想教育科备案并办理研修证。

六、各学院组织的同等学力课程学习,应严格按照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及学分要求进行。研究生院培养科将严格按照各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对学位课程、方向指定选修课程进行审核。

七、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考试由学院(所)组织并出具成绩单,试卷答题卡由学院(所)负责留存,研究生院和研究生培养督导组将不定期进行抽查。课程成绩单经研究生院培养科审核通过后方为有效。

各学院(所)应高度重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认真按照学校相关制度规范管理,并明确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切实保证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

 

                           研究生院

                             20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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