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与科研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暂行实施细则》(赣财教【2014】42号)、《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评选实施办法》江财研教字〔2018〕18号)、《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江财研教字〔2018〕 17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资助工作的补充通知》(赣助中心〔2015〕39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规定,为做好2018年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项目
1.国家助学金
2.国家奖学金
3.省政府奖学金
4. “九江银行奖学金”、“深圳校友会研究生奖学金”、“国力奖学金”、“加良奖学金”和“港澳台校友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
5.学业奖学金
二、评审程序
1. 国家助学金按照《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暂行实施细则》(赣财教【2014】42号)和《关于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施行,各学院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审核造表,报研究生院审定汇总后按月发放。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企业奖学金评审
(1)研究生院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已将硕士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选指标直接分配给各培养单位,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进行自主申报,参评学生须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和《江西财经大学“ 奖学(助学)金”登记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荣誉证书、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论文发表复印件等)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各培养单位按照《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及《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等学校有关文件组织评审确定推荐人选。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奖学金评审
2018年省教育厅下达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数9个、省政府奖学金指标预分配指标数5人。因各培养单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人数不均衡,指标直接分配至各单位有困难,经研究,按照(已下达国家奖学金指标+省政府奖学金指标)向各博士培养单位分配推荐指标,由符合条件的博士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及《博士研究生科研原始得分统计表》等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学院进行审核资格、业绩和科研评分后按分配推荐指标数将名单及材料于9月21日前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召开学校评审会议集体审议,确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
4.研究生院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文件规定将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指标分配至各培养单位,各单位按照研究生院划定指标及《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江财研教字〔2018〕 17号)等有关文件组织评选。
5.评选结果在本单位内按要求公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有异议研究生可向所在院所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学生若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复核。
6.研究生院将各学院获奖名单进行审核公示,组织召开校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对各基层单位初评结果进行审定,获奖名单报请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需要交的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
3、《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江西财经大学“ 奖学(助学)金”登记表》;
6、《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7、《硕士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8、《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9、《博士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1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11、《江西财经大学企业奖学助学金汇总表》;
12、《国家助学金发放汇总表》;
13、《院所评审情况报告》;
14、《博士研究生科研原始得分统计表》
15、《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
第1-15项材料打印版(一式二份)及电子版,推荐人选附件佐证材料经审核后交研究生院,教育厅需备案留存;企业奖学金的材料由研究生院备案留存。
四、时间安排
各学院在9月25日前上报硕士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国家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业绩材料和汇总表。10月29日前报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相关材料。
五、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按照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要求,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做好评审工作;如有参评对象不符合条件、完成不了下达名额任务的单位应尽早报告,以便做好调剂工作,切不可滥竽充数。
2.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评审标准,进一定细化评审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要创新工作形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其他:
工作联系人:钟英娥 魏清华
联系电话:0791-83816548 83816837
电子邮箱:44656889@qq.com。
监督电话:83823079(纪委办公室)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