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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5-09-30   作者 :      来源 :     浏览量 :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与科研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暂行实施细则》(赣财教【2014】42号)、《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评选实施办法》(修订稿)(江财研教字〔2015〕6号)、《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修订稿)(江财研教字〔2015〕 7号)及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9月23日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资助工作的补充通知》(赣助中心〔2015〕39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规定,为做好2015年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1.国家助学金;
2.国家奖学金 ;
3.江西省政府奖学金;
4.专项奖学金:“九江银行”奖学金、“深圳校友会研究生奖学金”奖学金;
5.学业奖学金
二、评审程序
1. 国家助学金按照《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暂行实施细则》(赣财教【2014】42号)施行,各学院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审核造表,报研究生院审定汇总后按月发放。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奖学金、企业奖学金评审:
(1)各培养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进行自主申报,参评学生须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江西财经大学“ 奖学(助学)金”登记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荣誉证书、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论文发表复印件等)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各培养单位组织奖学金评审会,参照《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对申报研究生的学习、科研、综合素质等在具体量化基础上,通过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推荐人选。评选结果在本单位内按要求公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有异议研究生可向所在院所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学生若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复核;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西省政府奖学金评审:由符合条件的博士本人提出申请,同时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学院进行审核资格后按分配指标将名单及材料于10月16日前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召开学校评审领导小组会议集体评审,确定最终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江西省政府奖学金人选。
4.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学业奖学金只针对2014级、2015级学生进行,2013级学生不参评。
各培养单位按照研究生院划定分配指标及《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修订稿)(江财研教字〔2015〕 7号)组织评选,同时按照《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等有关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报经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施行,评选结果经公示后报研究生院审核。
5.研究生院组织校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对各基层单位初评结果进行审核,经公示后报省教育厅审定。
三、需要交的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
3、《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江西财经大学“ 奖学(助学)金”登记表》;
6、《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7、《硕士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8、《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9、《博士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1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11、《江西财经大学企业奖学助学金汇总表》;
12、《国家助学金发放汇总表》;
13、《院所评审情况报告》;
第1-13项材料打印版(一式二份)及电子版,推荐人选附件佐证材料经审核后交研究生院,教育厅需备案留存;企业奖学金的材料由研究生院备案留存。
四、时间安排:
1.因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有时间要求,请各学院在10月16日前上报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材料、名单、汇总表和助学金发放汇总表;
2.企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于10月31日完成评审,并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
五、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按照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要求,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做好评审工作。如有参评对象不符合条件、完成不了下达名额任务的单位应尽早报告,以便做好调剂工作,切不可滥竽充数;
2.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评审标准,进一定细化评审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要创新工作形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其他:
工作联系人:钟英娥  魏清华
联系电话:0791-83816548  83816837
     电子邮箱:44656889@qq.com。
     监督电话:83823079(纪委办公室)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资助工作的补充通知》
附件二:《江西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暂行实施细则》
附件三:《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评选实施办法》(修订稿)
附件四:《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修订稿)
附件五:《企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附件六:《2015年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分配名额》
附表:
表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表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
表3:《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表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表5:《江西财经大学 “   奖学(助学)金”登记表》
表6:《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表7:《硕士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表8:《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表9:《博士研究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表10:《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表1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表12:《江西财经大学企业奖学助学金候人汇总表》
表1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表14:《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汇总表》
表15:《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汇总表》
通知附件.rar
通知附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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